各部门工会:
为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发展,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经研究,决定于4月下旬举办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社团杯”教工羽毛球团体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4月20-21日(初赛),4月27-28日(决赛)。
二、比赛地点:仓山校区综合体育馆
三、竞赛组织机构
主办:校工会
承办:校教工羽毛球协会
四、比赛项目:混合团体赛制,进行男双、女双和混双三项比赛。
五、参赛资格和报名要求
(一)参赛资格:
1.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组队参赛,允许一个部门工会组织多队参赛。同一单位的各队参赛队员不可跨队参赛。
2.参赛队员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含各单位聘用1年以上的编制外教职工;不得是现役或退役专业羽毛球运动员;各队员同场比赛中只可参加一项比赛(即同场比赛中不兼项)。
3.体育科学学院组队参赛,与其他单位比赛中胜者才可计算成绩,其比赛成绩单独排名,不占各组名次。
(二)报名要求:
1.各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可由参赛队员兼任),参赛队员7-12人。
2.参加比赛的队员须统一着装。
3.参加比赛的队员须是秩序册上报名的队员。
4.报名时间截至4月8日。请参赛队将参赛名单纸质版交换至校工会,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邮箱sdgh@fjnu.edu.cn。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及世界羽联的最新规定。
(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单败淘汰进行八分之一、四分之一、半决赛和决赛等,最终决出各队排名。
(三)比赛分组和名次的具体数量,视报名情况而定。
(四)所有比赛采取3局2胜制,每局21分制。
(五)循环赛阶段必须打满3项,淘汰赛阶段先赢2项者获胜;任一项目弃赛的,均判弃赛方该项负。
七、裁判工作:各队指派1名队员由竞赛部统一安排参与执法比赛,同时邀请一些大学生志愿者协助参与(建议各学院推荐学生人选)。所有裁判人员,赛前须由竞赛部进行培训。
八、比赛用球:胜利黄金1号(初拟,协办单位提供)。
九、比赛奖项:
(一)比赛奖项数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获奖单位均颁发奖金(或奖品,协办单位提供)和证书(或奖牌)。
(二)本次比赛起,就团体赛获奖的前三名设“福建师范大学教工羽毛球团体赛流动奖杯”,分别颁发冠军杯、亚军杯和季军杯。各次比赛获得流动奖杯的单位,可按要求将单位名称分别标印于相应奖杯上,并妥善保存该奖杯到下一次比赛。
(三)体育科学学院代表队的比赛成绩列入各名次的并列排名,颁发奖金(或奖品,协办单位提供)和证书(奖牌)。
十、其他事项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本队参赛队员办理比赛期间的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
(二)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第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举办的文体比赛,如需统一着装,可为参加人员(含领队,下同)购买服装(含鞋帽,下同),每次每人不超过800元,全年举办文体比赛购买服装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全部职工人均500元。”请各部门工会根据文件精神酌情考虑购买比赛服装事宜。
十一、比赛规程解释权属校工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