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好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闽师委综〔2021〕100号)和《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师委组〔2021〕41号)要求,现就认真开好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织形式
(一)机关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委员参加。
(二)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各部门为单位,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
(三)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全体党员参加。
二、时间安排
(一)机关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
(二)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2022年1月底前完成;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
三、会议内容
(一)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检查等内容详见校党委《关于开好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附件1)。
(二)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内容详见学校《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附件2)。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机关各单位和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从严从实抓好组织领导,把开好2021年度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扎实做好每个环节各项具体工作。各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扎实推动。
(二)精准组织安排。机关各单位和各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以及学校《关于开好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规范程序步骤,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会议方案,于2021年1月9日前将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指导。机关党委将强化监督指导,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记录、调研访谈等方式,深入各单位、各党支部了解实际效果,对程序不严谨、步骤不规范、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没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将责成各单位、党支部及时整改。同时,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学校、机关党委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于2022年1月底前将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及民主生活会记录报送机关党委,3月20日前将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机关党委,材料电子版发至jgzz@fjnu.edu.cn。
附件2 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