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第七届师德之星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选树一批具有高尚师德,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的先进典型,深入推动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培育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开展校第七届“师德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积极承担第一线教学任务,师德高尚、教风优良、教学效果突出的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含信息技术学院、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福清分校、附中、附小)。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出福建师范大学第七届“师德之星”共10人。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崇高的理想信念。
(二)敬业爱生。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勤于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对学生有仁爱之心,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师生人际交往中积极开展人文素质教育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自觉抵制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勇于探索,协同创新,不断更新知识,有扎实知识。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六)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有道德情操。
四、评选办法
(一)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各单位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上报候选人名单。评选结果中,中青年教师和女教师应占一定比例,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教师应不超过2人。
(二)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和评选条件进行评审,评出校第七届“师德之星”人选,报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五、申报材料
(一)福建师范大学第七届“师德之星”候选人申请表(一式3份)。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事实准确,文字简练(2000字左右,一式35份)。
(三)候选人先进事迹摘要(300字以内,一式5份)。
六、表彰奖励
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学校宣传栏、校报、校工会网页上宣传“师德之星”先进事迹。
七、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必于6月24日(星期五)前将推荐人选和材料(需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送交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毅华,联系电话:22867298),并将候选人先进事迹及摘要的电子文本发送至sdgh@fjnu.edu.cn,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八、注意事项
(一)评选“师德之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广泛发动群众,严格把关,注意发现和总结新典型。
(二)候选人事迹要注意抓住典型事例,突出思想闪光点。
(三)各单位要通过评选“师德之星”工作,开展学习身边先进人物的活动,努力营造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把我校的教职工队伍建设引向深入。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第七届“师德之星”候选人申请表
申请表电子版可点此下载福建师范大学第七届“师德之星”候选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