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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建议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关于推荐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

建议人选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校可推荐1名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含思政辅导员,副厅以上职务的干部不纳入推荐范围)作为候选人。请严格按照《通知》中的条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并41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报到校工会(联系人:王毅华,电话22867298)。推荐的人选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且事迹感人。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并用A4纸双面打印3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校工会邮箱sdgh@fjnu.edu.cn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



                                       校工会

                                    2017331

福建省教育厅文

闽教师〔201714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

“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省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而奋斗,决定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在岗教职工。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纳入推荐范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乡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校长、幼儿园园长从严掌握。

二、标准条件

(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道德情操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学识扎实,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三)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以上,辛勤耕耘,甘为人梯,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安排

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1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20名。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7322-410日)

1.发布活动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刊播信息,吸引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活动方案,启动寻访推荐工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要协调本地媒体积极参与,强化宣传力度,制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寻访推荐氛围。

(二)遴选推荐(410-510日)

1.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根据推荐名额分配,产生54名推荐人选(各地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1),各地推荐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长不超过1人。同时,应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人选,市(县)属青少年宫和以市为主管理的高等学校按属地原则,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统一推荐。

2.每所省(部)属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可各推荐1名,由省寻访活动组委会组织人员从中遴选6名作为省直单位推荐人选。

(三)评选阶段(510-610日)

1.省寻访活动组委会初审小组对各设区市、省直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最美教师”正式候选人员。

2.通过福建教育厅网站、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教育》对正式候选人的事迹进行介绍。

3.在福建教育微言和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开设投票平台,接受社会公众投票(投票和计分办法见附件2),两个平台投票之和作为投票结果。投票时间为10天。投票以官网后台真实数据为准,刷票数据将清零。一旦发现候选人存在刷票行为,直接取消候选资格。

4.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开展专家评选投票。

5.按网络投票占30%、专家投票占70%的比例计算总分,取前30名候选人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

6.召开省寻访活动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10名“最美教师”,2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并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获奖者。

(四)表彰宣传(610-9月底)

1.福建教育电视台分赴各地拍摄,制作10名“最美教师”人物典型事迹宣传片。

2.福建教育杂志社分赴各地采访“最美教师”及“最美教师”提名者,撰写先进事迹,编印成册。

3.教师节期间,在福建师范大学举行首届“最美教师”寻访结果发布仪式。

4.在《福建日报》、《中国教育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教育电视台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展示,“最美教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当地媒体同时开展宣传。

5.组织“最美教师”事迹报告团,赴各级各类学校宣讲。

五、组织要求

1.成立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组委会(见附件3),负责寻访组织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各学校也要成立寻访推荐小组,组织本地本校推荐活动,制定配套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做好推荐工作。

2.寻访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3.各地各单位要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广泛参与。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经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逐级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直主管单位)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进行复核,履行相关程序并公示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推荐对象上报前,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

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请于510前将推荐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省(部)属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推荐材料请于420前报送。

5.各地(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申报表,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视频(3-5分钟,wmv格式)、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各地(单位)报送的推荐函应包括宣传发动、推荐遴选、推荐对象公示以及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情况。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下载。

联系人:黄淑惠、崔彦,联系电话:0591-8709133687091309,电子邮箱:lucia_cy2011@163.com,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350003)。

附件:1.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投票办法和计分办法

3.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4.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申报表

5.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