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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教职工参加福建省总工会 本级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关于组织我校教职工参加福建省总工会

本级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根据福建省职工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第五期医疗互助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我校全体在编在岗工会会员(不含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和20201231日前即将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福建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招聘的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

二、活动期限

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自202111日零时起至2021123124时止。

三、缴费标准

1.缴费标准:每人100元。学校对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给予适当资助,分别为学校资助10元,校工会资助30元;教职工个人缴纳60元。

2.互助金缴款后不退款,期满后不返还。

四、工作安排

1.20201120日前,各部门工会收集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信息,填报《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表》(详见附件1)和《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2)。同时汇集本部门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人均60元应缴款,转入校工会银行账户,户名: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账号:35050188730700000841。转款方式两种:一是到建行柜台存入校工会账户,二是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汇款,转款时务必注明“**单位医疗互助金”。

2.20201125日前,各部门工会将上述两种表格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工会印章)和银行存款凭证或手机银行转账截图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914室),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邮箱sdgh@fjnu.edu.cn,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293

五、注意事项

1.教职工住院时间跨越不同互助周期的(入院时间在上一期,出院时间在下一期),以入院时间作为判定基准,该时间落在哪个互助周期,则该次住院就属那个互助周期,补助金申请按照所属周期医疗互助办法执行。

2.首次参加(或未连续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实行60天免责期。

3.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在有效期内退休、调动的,其补助权益不受影响,直至期满为止。

六、相关要求

1.本期医疗互助活动要求参加的职工数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0%,个人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报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请各部门工会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向全体教职工讲明讲透参与医疗互助活动的作用和意义,最大限度地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加,以免影响我校教职工正常参与医疗互助活动。

2.本期医疗互助活动优化了补助方案,将本期内多次住院净自付补助首次补助起付线由原来1000元降至500元(包含按病种补助),此后不再计扣起付线,将重大疾病补助范围从33种增加到34种,增加死亡慰问金补助5000元。请各部门工会务必将整体方案(详见附件3)向广大教职工宣传到位,方便教职工后续申请补助。

3.请各部门工会务必认真核对《花名册》中教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转款时务必认真核对校工会户名、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附件:附件1.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表.xls

附件2.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3.《关于做好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pdf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