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办〔2014〕67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师生办事
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师生办事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已经今年第19次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2014年7月29日
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师生办事
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边查边改的要求,落实校党委提出的“师生所望就是我们工作所向”的服务理念,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师生办事服务中心。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办公时间
(一)5月1日—9月30日,每周二、周五下午14:30—17:30;
(二)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每周二、周五下午14:00—17:00。
二、办公地点
仓山校区5号楼一层
三、服务事项
(一)学生工作部(处)
1.学生资助工作的咨询和办理;
2.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指导;
3.学生服务联动协调中心的咨询、办理与反馈。
(二)教务处
1.日常事务审核、业务咨询与服务;
2.教室调度使用、教学设备故障报修。
(三)研究生工作部
1.研究生奖助政策咨询与办理;
2.研究生就业、医保咨询与办理;
3.研工部事项审核;
(四)财务处
1.财务政策咨询;
2.财务预审与初审。
(五)资产管理处
资产入帐审核。
(六)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1.学校公有住房相关业务办理、教职工住房改革相关工作;
2.校内后勤设施修缮、改扩建相关业务;
3.涉及后勤服务的饮食、水电、修缮、绿化与保洁、学生宿舍管理、教科与行政楼群管理,各校内商业网点的相关工作办理、报修、意见建议及投诉等。
四、监督管理
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受理、核实、处理违反有关规定的效能投诉。投诉电话:22867115。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安排。各有关部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和指导相关业务培训,精心组织和科学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守,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以过硬的业务和热情的服务,提升广大师生的满意度。
(二)认真履职,提高效率。各有关部处要负责受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具体业务,一次性告知办事的相关事项,坚持做到能办的事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对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要主动说明情况或原因,一时无法办结的,要限时给予答复和办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热情周到,耐心服务。各有关部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认真办理各项业务,了解和掌握师生诉求,真心、用心为每一位师生服务,使前来办事的师生舒心、开心。
六、实施时间
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2014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