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关于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3

师委机关〔20168

  

 

  关于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

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进一步激励机关各党支部、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投身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根据学校党委《关于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闽师委综2016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推荐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简称“一先两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3.紧密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途径,在党员组织生活及日常教育管理等方面积极创新,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师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自觉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

3.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能够立足本职岗位,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无私奉献,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观念和党员意识强,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2.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和党务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围绕学校和单位事业发展,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师生为重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效果显著,出色完成党组织的各项工作。

3.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原则,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推荐评选的名额、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推荐评选名额

1.根据学校党委通知,推荐1个基层党组织、2名党员、2名党务工作者参加“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2.本次将评选出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优秀共产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3.各党支部推荐参评校级的名额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个,如无合适对象可以不推荐;推荐参评机关的名额为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如无合适对象也可以不推荐。

(二)推荐评选要求

1.推荐“一先两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推荐“一先两优”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容,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及时落实,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2.各党支部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使其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近五年来曾获得机关及以上级别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除事迹特别突出外,这次原则上不再推荐(仅获机关表彰的对象,可参加学校“一先两优”评选)。

3.各党支部及推荐对象要如实客观填写相应《推荐和审批表》(在http://jgzz.fjnu.edu.cn下载),各类推荐表(其中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通讯稿形式撰写,字数1000字左右),并于68前,将推荐“一先两优”相应《推荐和审批表》(参评校级的一式15份,A4,双面打印;参评机关的一式30份,A4,双面打印)交至机关党委81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12794024@qq.com。经机关党支部书记会议初评、机关党委会研究确定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后,确定推荐表彰对象。

三、表彰方式

“七一”前夕,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将对被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662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6年6月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