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转发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0

师委组201622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要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的计算基数和比例交纳。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使收缴党费的过程真正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学习有关党费收缴规定作为学习党章党规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提高对交纳党费的认识,做到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按照《通知》要求,党支部要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督促指导、协调帮助所属党支部搞好自查自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认真填写《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于20161215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到zzbzzk@fjnu.edu.cn

附件: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920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组通字〔201633


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根据中央要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严肃认真进行检查整改这次专项检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为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党支部要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原则上不要代扣代缴基层党委要督促指导协调帮助所属党支部搞好自查自改同时查找和解决自身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进行要注意做好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请示报告

严格执行党费工作制度各级党组织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要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每月向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党员要主动按时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对党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附件1.党费计算公式.xls

    2.支部党费收缴登记表.xlsx

    3.转发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