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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机关2015-2016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结项及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1

师委机关〔20166

  

 


关于组织开展机关2015-2016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结项及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立项结项及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委组[2016]6号)精神,为做好机关2015-2016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结项和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凝练特色

2015-2016学年机关立项项目所在党支部要在完成“立项活动”既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党支部专题会议,认真回顾和总结好“立项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结项材料。结项材料要如实反映项目开展过程及完成情况,重点突出项目开展的主要内容和取得的主要成果,着力凝练“立项活动”的亮点和创新之处,做到语言简洁,避免虚话、大话、套话。同时,要在总结提升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改进提高党支部工作奠定基础。

二、规范填写,及时上报

结项时,立项支部要认真、规范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结项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在机关党委网页下载)、项目支撑材料(一般应包括活动策划书、活动记录如照片、PPT等、项目成果、媒体报道及其他材料,并装订成册,封面式样在机关党委网站下载)、项目交流材料(500字左右的项目总体介绍,包括项目内容及成效)和5张典型活动照片(配简要文字说明),并于529日将填写上报的材料汇总后交至机关党委,电子档发至:12794024@qq.com

三、组织审查,评选推荐

机关党委将围绕是否按照申报计划组织实施、立项目标是否实现、立项成效是否明显等指标组织开展结项审查。通过结项项目将获得相应的项目资助经费,未申报结项或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以资助。同时,机关党委将从通过结项项目中择优评选出优秀成果10项,予以表彰和奖励。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6年5月10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6年5月10印发